行業觀察2026-10-15

證監會敲定上市規則修訂 擴權強化IPO及上市後監管

證監會完成SMLR修訂諮詢,確立對上市申請附加條件及上市後直接施加條件的權力,修訂預計2027年首季生效。

香港證監會(SFC)近日完成對《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SMLR)修訂的諮詢,確認將推進多項建議,預計相關修訂將於2027年首季正式生效。此次修訂進一步擴大了證監會在IPO及上市後的監管工具箱,要求為上市發行人及保薦人提供支持的合規團隊,必須重新評估其披露、管治及監控流程。

是次修訂涵蓋四大核心重點。首先,新增第6(3B)及7A條,正式確立證監會對上市申請施加持續條件,以及直接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條件的權力。其次,新增第7B條擴大資料要求權力,將相關權力延伸至上市後事宜。第三,取消優先購買按比例發售及僱員股份期權計劃的自動豁免,賦予證監會在涉及投資者保護的特殊情況下酌情干預的權力。最後,允許證監會撤回反對通知,以簡化IPO審批流程。

證監會強調,上述權力屬釐清性質而非實質擴權,但實際上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更具階梯式的執法機制。對於擬上市企業、保薦人及法律顧問而言,這意味著整個上市生命週期中的監管接觸點與文件要求將顯著增加。相關機構應將此列為2026年法規變更管理的中高優先事項,重點關注披露控制、股份發行管治以及對監管資料要求的回應機制。

面對更嚴格的披露控制與股份發行管治要求,擬赴港集資的企業及保薦人必須確保招股書及相關上市文件的絕對準確與合規。這無疑對財經文件的專業翻譯提出了更高標準,以確保中英雙語版本在監管問責下的嚴謹一致,從而維護上市地位與投資者信心。